案例父母将百万拆迁款给儿子,母亲患癌症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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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成都,70岁的邓婆婆老家遇拆迁,将多万拆迁款全部交给儿子,如今子宫癌晚期,却要求两个女儿出钱治病,两女儿果断拒绝,她们做的对吗?
(案例来源:新闻报道,人物均为化名)
邓婆婆和付大爷结婚多年,两人共同育有个孩子,其中2个女儿,还有1个儿子,一家人一直相处得很融洽,但因为一次房屋拆迁补偿,整个家庭彻底发生改变。
老家房屋拆迁后,付大爷老两口共获得多万拆迁款,得到这笔钱后,老两口商议着,直接把钱全部给儿子付豪,还专门给付豪买车。
两个女儿心有不平,付大爷却称:嫁出去的女儿,泼出去的水,他们不会把拆迁款分给女儿,以后他们养老,也不要两个女儿管。
父母的做法很伤两个女儿的心,都说手心手背都是肉,可到关键时刻,儿子在老人心里占据了主要位置,两个女儿则无足轻重。
付豪拿着父母给的征收款后,由于多次投资失败,又加上离婚,几乎把多万赔个精光,屋漏偏逢连夜雨天,就在这个时候,邓婆婆却被检查出患上癌症。
被检查出癌症后,邓婆婆先是住院动手术,之后又进行多次化疗,花费十分巨大,医保报销后,仍要自费10多万元,这笔费用全部由付豪承担。
同时,由于邓婆婆不能下床,身边离不开人,付大爷医院照看,爷俩都疲惫不堪。
然而医疗费还在不断产生,医院的催费单,付大爷要求两个女儿出钱给母亲治病。
付豪提出:由于自己投资失败,现在根本无力独自承担医药费,母亲的医药费应该由三姐弟平摊,医院轮流照顾母亲。
但他的两个姐姐却不愿意,大姐认为,照顾母亲是她们应该做的,但她俩不会出医药费,当年父母将多万征收款全部给弟弟时,就讲得很清楚,父母的养老不要女儿管。
二姐说:你把父母的多万挥霍得一分不剩,就来打我们俩的主意,喊我们俩拿钱来管父母,你又想躲在一边逍遥自在,这怎么可能。
付豪表示,自己是拿了父母的多万元,但做生意是有风险的,钱不是自己故意挥霍完的。两个姐姐也是父母亲生的,孝顺父母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,不能因为这个事情而不赡养父母。
付豪还称,如今自己实在是拿不出钱来,才想到找两个姐姐拿钱救母亲。
但两个姐姐都认为是弟弟的错,既然拿了父母的钱,就应该留一部分来给父母养老,而不应该全部投入到生意中,亏了钱也不应该找两个姐姐拿钱,而是应该自己想办法。
既然弟弟说要共同赡养父母,那两个姐姐就应该有分配父母财产的权利,如果要她们俩平摊医药费也可以,那就必须得把那万拆迁款拿出来平均分配。
看着激烈争执的三个子女,付大爷情绪激动地吼道:你们都是嫁出去的女儿,不管你妈妈就算了,给我滚!
付大爷对于两个女儿的态度失望至极,他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,不想再与两个女儿沟通下去。
两个女儿看着咆哮的父亲,心里既委屈又难过,她们觉得父母对弟弟太偏心,始终过不了心里的那道坎。
付豪也愤怒地说:我会借钱来照顾我妈,医院,我爸会教训她们的。
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,父母偏心,儿女寒心。多子女家庭,父母尽量一碗水端平,儿女不和睦的主要原因,也是父母偏心。
人永远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,不患贫而患不安,三个子女都是亲生的,父母不应该偏心对待。如果当初付大爷能公平分配拆迁款,或许亲人之问也不会闹到如此地步。
那么,两个女儿的行为,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?父母偏心儿子,两个女儿心有怨言,这是人之常情,但有时候,情理归情理,法律归法律,根据民法典第条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邓婆婆和付大爷虽然偏心,将多万全部分给儿子,但这也只是财产分配不公,不影响两个女儿的赡养义务,两个女儿以此为由拒绝照顾重病的母亲,有悖人伦法理。
此外,刑法第条规定,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构成遗弃罪,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。
据此,对于重病的母亲,两个女儿有义务却拒绝履行,情节恶劣的甚至可以构成犯罪,对此,你怎么看?你认为两个女儿该照顾母亲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