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医疗纠纷才会鉴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
2024/9/26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:次著名青少年白癜风专家 https://wapjbk.39.net/yiyuanzaixian/bjzkbdfyy/bdf/
很多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案子,医院要承担主要责任,医院有过错,如果没有过错,患者的损害后果就不会发生,但当林律师分析案情时,却发现如果医院都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,当事人没有考虑到自身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影响。那么医院才会被鉴定要承担主要责任呢?
一、鉴定为主要责任的规则。
根据《医疗损害鉴定指南》,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过错系主要原因:医疗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,患者病情本身的特点、自身健康状况、体质的特殊性或者限于当时医疗水平等因素只起次要作用,若没有医疗过错,损害后果一般不会发生。根据该指南的规定,有过错不是鉴定原因力(责任比例)的依据,而是过错在损害后果发生中的作用,如果医疗过错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,那医院就承担主要责任。
二、哪些情形过错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。
1.发生了可以预见或可以避免的并发症。
发生并发症是引起医疗纠纷最常见的原因,并不是发生了并发症就是医疗损害,也不是认定为是并发症就不属于医疗过错,只要是因诊疗过错导致的并发症,医院都应该承担一定责任。当治疗实施前就可以预见会发生某一并发症,但医院还是不按诊疗规范终止治疗行为,放任其发生,应当承担主要责任;当采取某种预防措施可以避免某一并发症的发生,但医院没有按诊疗规范实施,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例如,消化道穿孔患者合并严重的腹腔感染,可以预见只行肠道修补或吻合会出现吻合口瘘,但医院违反诊疗规范仍然予一次吻合,不进行造口手术,最后患者术后并发吻合口瘘,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,因为进行造口手术就不会有在二次回纳手术前发生吻合口瘘的情况;例如患者急性心肌梗塞已过静脉溶栓时间窗,医院仍然违反指南予溶栓治疗,导致并发脑出血,针对脑出血的损害后果,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,因为急性心肌梗死本身不会导致脑出血,不违规进行溶栓治疗也一般不会发生脑出血。
2.违反原则性诊疗规范。
临床上有一些必须遵守的原则,例如有药物过敏史患者不能再使用同一药物;例如哮喘患者禁忌使用阿司匹林;例如诊断喉头水肿患者必须尽快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;如果这些医疗原则没有遵守,导致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、哮喘发作或在有抢救时间及条件的情况下呼吸衰竭死亡,那要承担主要责任,因为坚守医疗原则,相应损害一般不会发生。
3.导致了可以避免的医源性损害。
这种情形一般是指手术的原因导致其他脏器不必要的损伤,特别是不涉及手术范围的脏器,例如阑尾炎手术却戳破了胃;左肝癌栓塞手术栓塞了右肝动脉;脊髓动静脉瘘因判断错误将脊髓供血动脉给栓塞了导致截瘫;子宫肌瘤手术解剖结构未理清,将输尿管给损伤了;颈内静脉破裂手术错误将颈内动脉给结扎了;等等。这些损害后果一般是可以避免的,但是因为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粗心大意、过于自信,导致本不必受到损伤的脏器出现损害,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
4.错误治疗了本可以治愈的疾病。
有些疾病并不严重,规范治疗一般可以治愈,但因医生误诊或不规范治疗导致正确治疗没有实施,产生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例如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经急诊手术一般可以治愈,但医院在有条件实施手术的情况下先予抗生素保守治疗,拖到阑尾穿孔才予手术,最后患者严重腹腔感染死亡,医院要承担主要责任;例如患者甲状腺术后出现颈部伤口肿胀、呼吸困难、呕吐症状,家属多次叫值班医生,但值班医生不打开纱布查看,仍考虑为麻醉反应进行止呕治疗,结果患者因伤口内血肿压迫导致窒息死亡,医院要承担主要责任。
三、实践中主要责任认定的难度。
实践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形很少,医院过错明显同时患者自身疾病较轻的情形,一旦患者本身疾病严重或基础疾病多、年龄大、治疗难度大,不管过错如何明显,鉴定主要责任就非常难;同时鉴定主要责医院的压力,医院是某些鉴定机构的常客,鉴定机构清楚损害后果严重的案医院面临的损失或处罚是很重的,医院的,所以本地医院,很难有主责的结论出现。当然,医院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事实与理由阐明清楚,让鉴定机构无法回避这一关键点,还是很有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结论的,所以写好听证会材料、做好听证会陈述很有必要。
综上,医院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并不容易,医院的诊疗过错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,其次是能够向鉴定人阐述清楚过错及因果关系,医院医院承担主要责任,这是不合理的观点。